2017-08-17 16:56:15 admin 6928
1、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設置在墻面的上部、頂棚上或出口的頂部。
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,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:
(1)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;
(2)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自備發(fā)電機房、配電室、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(fā)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。
2、高層廠房(倉庫)及甲、乙、丙類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、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。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,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.0m以下的墻面上,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.0m。